律师档案
于峰
于峰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乌鲁木齐律师在线咨询 于峰 18195806888:劳动合同如何单方解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11 10:52)    点击:56

乌鲁木齐律师在线咨询 于峰 18195806888:劳动合同如何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预告性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中,《劳动合同法》中称为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亦没有重大的过错,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中,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需提前通知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中,劳动者因自身的严重过错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

  另外,因企业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导致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于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峰律师,于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1958068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峰律师主页,您是第1737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