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律师在线咨询 于峰 1819580688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理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11 10:50) 点击:92 |
乌鲁木齐律师在线咨询 于峰 1819580688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理吗? 按照法律对劳动者合同有效期限的要求不同,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工程)为期劳动合同,这是大多数国家劳动立法的通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肯定了这种分类,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并没有区分劳动合同的种类,只要符合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争议普遍不大,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主要是针对一项或几项工作任务,时间长短与持续性一般都不长,劳动者对该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应有一定的预期,此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加区分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显然对于用人单位也太过严厉,也影响用人单位用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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