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有哪些区别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02 15:06) 点击:167 |
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有哪些区别 一、什么是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 1、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不同时间订立的遗嘱之间内容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3、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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